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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0 20:0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1-12       报名截止:2021-11-13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西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拟为汉滨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汉滨区黄石滩水库管理局定向招聘残疾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持有第二代、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1年11月6日前签发的有效证件)且生活能够自理、能够适应岗位并正常履职的残疾人;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1月13日至2003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
6.汉滨区生源或户籍(要求在2021年11月6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身体已经康复不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的;
6.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
招聘工作在汉滨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nbin.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汉滨区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所(汉滨区南马道25号)
3.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汉滨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第三代残疾人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试
1.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办法进行,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参照《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综合类)。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笔试时间、地点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汉滨区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所(汉滨区南马道25号)领取准考证。
考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考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遇笔试成绩并列的,对成绩并列的人员进行加试,依照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除报考条件限制外,其他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条件范围内除外)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院重新检查,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汉滨区残联、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所产生的招聘空额,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汉滨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等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显示为“绿码”的,方可进入报名资格审查地点、笔试场所。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915-32138330915-3212093
监督电话:0915-3255138